協會簡介
|
一、成立緣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02年7月通過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」,此法之目的為節約自然資源,減少廢棄物,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及資源再生,減輕環境負荷,建立永續發展社會。為台灣廢棄物清除及處理,建立了一個新的里程碑。過去只著重於焚化或掩埋的廢棄物處理方式,轉變成以資源回收再利用及資源再生為導向,使大多數資源物質不致被當作廢棄物因焚化或掩埋而浪費掉,或造成環境汚染等問題。台灣地狹人稠,因此資源回收再利用及資源再生已成為當前非常重要的課題,更是使產業與環保達到雙贏的契機。 世界各先進國家也曾面臨相同的情況,並已累積了相當多的經驗與對策。例如日本在1991年已實施再生資源利用促進法,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已具備各種成熟的資源再生技術與規範。此等先進技術與規範如何引進國內,使國內再生產業的發展與先進國家並駕齊驅,將是未來應努力的目標。 因此結合國內產官學研有志之士自2003年7月即著手籌備,2003年10月召開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議,2003年12月召開第二次籌備會議,2004年1月10日舉行成立大會,2004年2月5日取得內政部核准的立案證書,正式成立台灣資源再生協會。 二、宗旨 協助國內外產業建立資源再生再利用體系 三、服務項目 辦理國內外再生產業機構之交流活動 四、組織架構 本協會置理事二十一人成立理事會,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七人,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,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,對外代表本協會。監事七人成立監事會,並由監事互選置常務監事一人,監察日常會務,如現階段組織架構。 除了148位個人會員之外,目前國內已有產、學、研界合計63個專業團體、公司或機構加入本協會成為團體會員。 本協會依宗旨服務會員,主要業務為協助團體會員有效推展資源再生及再利用業務,根據會員需求進行規劃協調,並透過多元化途徑提供協助。歷年服務會員主要活動摘錄如下: 2004年服務會員活動摘要 2005年服務會員活動摘要 2006年服務會員活動摘要 2007年服務會員活動摘要 |
| Attachment | Size |
|---|---|
| report_2007-1.pdf | 1.19 MB |





